历史传记

富兰克林 [ 孙毓修 ]

《少年丛书》之一,《少年丛书》最早于1908年冬天由张元济主持的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出版,又名《中外伟人的传略》。《少年丛书》共28册,分别讲述了28位中外名人的人生故事。《富兰克林》孙毓修著。富兰克林, 美国政治家、科学家。1731年在费城建立北美第一个巡回图书馆。1743年组织美洲哲学会,后协助创办宾夕法尼亚大学。独立战争时参加反英斗争,当选第二届大陆会议代表,并参加起草《独立宣言》。1776—1785年出使法国,缔结法美同盟(1778年)。又代表美国与英国谈判,1783年签订和约,英正式承认美独立。1787年为制宪会议代表,主张废除奴隶制。科学上发明避雷针,在研究大气电方面作出贡献。 查看详情>>

资治通鉴释文 [ 史炤 ]

音义书。三十卷。宋史炤撰。史炤字见可,四川眉山人。博古能文,苏轼兄弟以乡先生事之。时为右宣义郎监成都府粮料院。是编卷首有绍兴三十年(1160年)三月左朝散郎权发遣黎州军州主管学事缙云冯时行序,云:“字有疑难,求于本史;本史无据,则杂取六经诸子释音、《说文》、《尔雅》及古今小学家训诂,辨释地理、姓纂、单闻小说。精力疲疚,积十年而书成。”卷中依《资治通鉴》原书卷次文字顺序摘字注音释义,与陆德明《经典释文》相似。征引详备,学者称之。其后,元胡三省撰《通鉴释文辨误》十二卷,对《释文》多所刊正,可与《释文》参看。《释文》有《宛委别藏》、《十万卷楼丛书初编》、《四部丛刊》、《丛书集成初编》诸本。《通鉴释文辨误》有《资治通鉴大全》、《资治通鉴汇刻》等本。 查看详情>>

官箴 [ 扬雄 ]

扬雄著。《官箴》25篇,继承"官箴王阙"传统,对最高统治者进行箴诫.从流传至今的21篇箴文来看,《官箴》所涉及的官职皆为中央的公、卿及其属官.公卿为辅佐大臣,位高权重,其属官位于皇帝侧近,直接服务皇帝或者担当特殊职责.箴文溯源官名来历,叙述官职职掌,回顾历史鉴戒,提出官德要求,是西汉末年"三公制"变革和"九卿制"形成的重要见证,亦是新莽官制改革的基点,不失为考察西汉末年中央官制的一个典型样本. 查看详情>>

大事记讲义 [ 吕中 ]

史论著作。南宋吕中撰。23卷。吕中曾受业于陈傅良、叶适,以其师学说观点,对北宋朝章国典、君臣言行加以阐述和评议,成此讲论稿本。是书第一卷载治体、制度、国势论3篇,卷二至二十三以北宋九朝事迹,分类叙编,间加论断。凡政事制度及百官贤否,具载于编。所议选举、资格、茶盐政制诸条,颇切宋时稗政。所载诠选、任子、三司、税茶等有关史实,可备《宋史》诸志及《文献通考》之未备。有关朋党诸人事迹及议新法之辨论,与《宋史》列传多有异同,足资参证。初刊于宋,今有《四库全书》、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 查看详情>>

纲目分注补遗 [ 芮长恤 ]

四卷。清芮长恤撰。长恤字蒿子,原名城,字严尹。溧阳(今属江苏)人。前明诸生。生卒年及事迹不详。朱熹《通鉴纲目》包括正纲和分注。因为系出自朱子,故其间舛漏,世皆牵强解释。长恤考其本源,知分注非出于朱子之手,故凡分注之删削《通鉴》,以至失其本事的,都列原文某句某字之下。某句某字在前,推求事理为之考辨在后,使证佐分明,具有条理。长恤能冲破门户之见,不生回护之私,实为《纲目》之大功臣。有抄本,《四库全书》本。 查看详情>>

象祠记 [ 王守仁 ]

本文为王守仁被贬为贵州龙场驿丞时所作。象祠,为纪念虞舜的同父异母弟象而修建的祠堂。根据古代传说,象在其母怂恿下,曾多次谋害舜,皆未得逞。其后,象被舜所感化。舜即位后,封象为有鼻国国君(其领地在今湖南道县北)。在传统观念中,象是一个被否定的人物,唐代时,道州刺史就曾毁掉当地的象祠。不过,王守仁认为“天下无不可化之人”,象之所以最后受到感化,正说明舜的伟大,从而说明君子修德的重要性。这也是作者一贯倡导的“致良知”的具体例证。 全文从宣君修缮象祠写起,作者连着用了两个“胡然乎”的质疑句子带动了全文。在正面论证“致良知”这一中心内容时,作者采取了层层深入、水到渠成的手法。他首先指出,人们之所以为象立祠,是为了纪念舜,即所谓“爱屋及乌”之意,然后具体到舜是如何感化象的。(关于象在早年是如何的“不善”,在古代是人人熟知的,所以作者不再列举。)这就很自然地得出了第四段结尾中所说的“天下无不可化之人”的结论。 王阳明的文章比较通俗明快,这是为了宣扬他的哲学思想的需要。同时,为了触类旁通,他惯于在行文时多举例证。例如,在这篇短文中,他援引的古书就有《书经》《孟子》;还用“管蔡不免”的史实反衬舜的感化之功。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还增强了文章的可读性。 查看详情>>

八家后汉书辑注 [ 周天游 ]

周天游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东观汉记》基础上撰写的《后汉书》,今可知者有十二家,除晋人袁宏《后汉记》、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流传至今外,余皆亡佚。周氏吸取前人辑佚成果,引用北宋末以前类书、古注及南宋末以前四部论学杂著,辑得吴人谢承《后汉书》(原一百三十卷)、晋人薛莹《后汉纪》(原一百卷)、晋人司马彪《续汉书》(原八十三卷)、晋人华峤《后汉书》(原九十七卷)、晋人谢沈《后汉书》(原一百二十二卷)、晋人张莹《后汉南记》(原五十五卷)、晋人袁山松《后汉书》(原一百卷)、晋人张璠《后汉纪》(原三十卷)八家佚文,一般按范晔《后汉书》目次为序,辑文较多的谢、司马、华、袁诸书,则各析为数卷。又成无名氏《后汉书》附于后。注释包括考释、校勘。书末附录六种:八家《后汉书》著者传略,著录,评论,清代诸家《后汉书》辑本序跋及目录,引用书目,索引。 查看详情>>

闽海纪略 [ 佚名 ]

不分卷。清未著撰人。作者生平不详。是书记事起自顺治元年(1644年),唐王在福州即位,改元隆武,止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闰六月。此书各篇皆记郑氏史事,对清初禁海政策详述始末,对禁海政策对沿海各地人民造成的危害,亦有揭露。有抄本行世。 查看详情>>

土官底簿 [ 佚名 ]

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朱彝尊《曝书亭集》中有是书跋,只称钞于海盐郑氏,亦未言作者为何人。本书专记明朝嘉靖以前各省土司之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从内容可以看出,本书是辑档案资料而成。书中载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广、广东之土司共三百六十三家,其中云南一百五十一家,广西一百六十七家,四川二十四家,贵州十五家,湖广五家,广东一家。各土司,均先列其名号,次述始授土职时间,再述世代因袭情况。本书的价值,首先是可补正史之不足。《明史·土司传》只列征伐刑政之大端,而于土司支派本末未能具晰,本书辞虽俚浅,而建置原委、历代因袭之状一一可征,足资考证。同时,书中反映的明政府对土司采取的驾驭措施,为研究明代土司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按明制,土司乃世职,土司承袭时,须逐级上报,分别由吏部、兵部奏准,颁发号纸(委任文书)。而本书所录,诸土司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谕旨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仅以云南为例,在一百五十一家土司中,有九十一家载有圣旨,明确称,“姑准任事”,“不准世袭”;只有极少数土司,如广西府土知府,阿迷州土知州明确“准世袭”。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明政府控制土司的一种手段,欲以示驾驭之权。这里反映的土司承袭的实际情况,与制度的规定有极大差距,正为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本书原有文渊阁藏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本,出版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收入本书。 查看详情>>

读史记十表 [ 汪越 ]

十卷。清汪越撰,徐克范校。汪越,字师退,又字季超。南陵(今安徽繁昌县)人。康熙举人,史学家,著《读史记十表》、《二楼小习》、《绿影草堂集》。徐克范,字尧民。南阳人。十表是同友人商榷完成的。《四库提要》记载,此书有后记一篇记汪越初作此书成书情况,徐克范说有《读史记十表》一帙遍求友人商榷。因此考校很精密,对读史的后人大有参考价值。《史通》有废表之论。而汪越独撰此书,书法严密,细微,可供读史者考证。有原刻本、钞本、民国十六年(1927)徐乃昌石印本。另有《二十五史补编》本,中华书局1982年版《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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