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

青楼梦 [ 俞达 ]

又名《绮红小史》。章回小说。近代俞达著。六十四回。叙事以文人金挹香狎邪生活为中心,写他与吴中娼女三十六人朝夕往来,感情缠绵,受诸美爱重。后纳五妓,一妻四妾,共聚一堂,生三男一女。金挹香虽终日寻花问柳,然亦用功读书,中乡举,捐官余杭知县,为官清廉公正,升任杭州知府。后回吴再访诸美,众美人或嫁或逝,乃悟人生如梦,万事皆空。遂出家修行,悟道升飞。后又归家度其妻妾升天。而三十六美人皆仙女谪降,亦一一归班。小说从人物到结构都有意模仿《红楼梦》,惜多取皮毛,思想、艺术无甚可取。然着意表现旧时代封建士子理想的人生模式,即所谓“游花园,采芹香,掇巍科,任政事,报亲恩,全友谊,敦琴瑟,抚子女,睦亲邻,谢繁华,求慕道”,写出了旧时代封建士子的心态。有光绪四年(1878)申报馆初版活字本、光绪十四年文魁堂石印小本、光绪二十一年上海书局石印绘图本、民国十七年(1928)上海受古书店绘图石印本。近有199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排印本、199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十大古典社会人情小说》本。 查看详情>>

客窗闲话 [ 吴炽昌 ]

笔记小说。清吴炽昌撰。正续集各八卷,共十六卷,一百○五篇。有些篇章各有数则,实收笔记小说一百五十多篇。炽昌号芗厈居士,浙江盐官(今海宁)人。长白山人门生,后放弃科举之途,从事游幕生活。此书自序云:“仆好闲话,与客言言,奇闻轶事,告述连绵。自少而壮,前三十年。所闻所见,已付雕镌。自壮而老,又三十年。投仆所好,搜罗蕃宣,续成八卷,就正群贤。”可见此书写于乾隆末年或嘉庆初年,至道光末年止,前后经六十年之久。此书所辑多为清代中叶轶事逸闻。描写将军、总督、进士、举人、秀才、州官、小令、幕客、讼师、布贩、米商、农户、车夫、义丐、 卜者、小偷、娼妓、骗子等各种人物形象,还涉及乾隆东巡、嘉庆初年的白莲教起义、道光中的禁烟运动和乡勇在崇明抗击英国军舰等历史事件。如《呆官》、《鸾仙》、《书讼师》、《书安邑狱》等,揭露清代吏治窳败和刑名司法之黑暗;《场外孝廉》、《假和尚》揭露科举制度之弊端,《淮南宴客记》和《查商》反映盐商之穷奢极欲,都有一定深度。亦有神怪故事及迷信成分。叙事简明生动、或诙谐,或辨析,雅俗共赏,文笔遒劲,评者以之与《聊斋》与《阅微草堂笔记》比峙。有道光十九年(1839)初刻本(正集),道光三十年(1850)续集初刻本。光绪间正续集合刊本。今有一九八八年文化艺术出版社正续合集点校本。 查看详情>>

赵飞燕外传 [ 伶玄 ]

古轶事小说。原名《赵后别传》,又称《飞燕外传》。现存1卷,约3000字左右。旧题汉代伶玄撰。此书自汉至唐都不见于史志著录。最早见于南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传记类著录。明人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称此书为“传奇之首”。《四库全书总目》入小说家类。现存本主要有《顾氏文房小说》本。《汉魏丛书》本、《说郛》本、《古今逸史》本、《五朝小说》本、《龙威秘书》本、皆1卷本,题汉伶玄撰。其书附伶玄自序、桓谭语、荀勖语。自序除略述生平外,以与扬雄不和、得罪过班彪的从父,解释自己在西汉末文名不显、史书不载的原因。其得知宫闱秘事的原因,则声称闻之于所买妾樊通德,通德又闻之于宫人樊嬺。序中预答后人应有之疑问,反而露出伪托痕迹。桓谭语大略说此书原藏卞理家,卞理避赤眉军时,刘恭入其家得之。又引贾子翊说,认为此书是卞理琴师玄所撰。荀勖语说明他所校此书已是残本。桓、荀语也来历可疑。历来学者几乎已公认此书为伪托,不可能出于汉代。其写法类似唐传奇而语言较古,可看作唐前传奇小说或轶事小说类传奇者。赵飞燕为汉成帝皇后,体轻善舞。汉平帝继位,废为庶人,乃自杀。《汉书》有传。《外传》则叙冯万金私通江都王孙女,生宜主、合德双胞胎姐妹,冒姓赵,宜主即赵飞燕。姐妹2人历经坎坷,以美色得入宫,飞燕为皇后,合德为昭仪。2人皆无子,遂肆意淫乱,相互争宠,妒杀宫人。淖夫人曾称合德为“祸水”,汉成帝却称为“温柔乡”。故事叙至汉成帝崩、昭仪死为止,未交待赵飞燕、樊嬺的结局,似有残缺。自晚唐以来,文人津津乐道的《外传》中情节,有飞燕跳舞顺风欲仙去,向夷人求却老方不成,争宫奴燕赤凤姐妹争吵,成帝窥昭仪浴等 查看详情>>

跻云楼 [ 烟霞主人 ]

清朝乾隆年间烟霞主人撰,14回。叙述寒士柳毅建功立业成仙的故。据柳毅传奇加以演绎,在龙女之外又加上一个虎女,画蛇添足,与原作相悖。完全丧失原作精神。 查看详情>>

后西游记 [ 佚名 ]

清初长篇小说。40回。作者不详。原题“天花才子评点”,“天花才子”或即为“天花藏主人”。卷首有未署名人写的序(或认为系作者自序)。书写唐僧、孙悟空取经成正果2百年以后,唐宪宗在位时花果山又出一石猴,名齐天小圣,随僧人唐半偈再次西行,复取真经的真解。路上收伏猪八戒之子猪一戒及沙弥,并重新经历千难万险,降妖伏魔,跋山涉水,终于求得真解的故事。此书流传不广,但受到清初学者刘廷玑的好评。他在《在园杂志》卷3中说:“如《西游记》,乃有《后西游记》、《续西游记》。《后西游记》虽不能媲美于前,但嬉笑怒骂,皆成文章。若《续西游》则成狗尾矣!”本书虽是神魔小说,但对人情世道多有深含针砭之词,立意比较超脱,具体描写则入世相当深。本书主要版本,有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金阊书业堂刻本。春风文艺出版社于1982年2月出版了于植元的校点本,并将其编入“明末清初小说丛刊”,书后有于植元的“校后记”。 查看详情>>

续西游记 [ 佚名 ]

长篇小说。佚名著。一百回。清袁文典《明滇南诗略》卷一称明初人兰茂曾作《续西游记》,毛奇龄《季跪小品制文引》又谓其友季跪作《西游续记》(《续西游》),是否本书,均系孤证,难以信从。《续西游记》是《西游记》的一部续书,其内容是写唐僧师徒第一次取经见如来佛后,在漫长的返回东土道路中发生的故事。主人公仍为唐僧与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原书所叙妖魔大多以要吃唐僧肉为目的,给唐僧造成八十一难。本书之妖魔则是要抢夺经卷,因为经卷能消灾去病,增福延寿。唐僧师徒东回时,如来佛因悟空等来时降妖灭怪,杀伤生灵,违背佛规,提出回东途中应以诚心化魔,经棒不可同行,强行收缴他们的武器。孙悟空很不满意,一气之下说出八十八种机心,于是,便在归途中遇上了八十八种魔难。因孙悟空等没有兵器了,无法战胜妖魔,如来佛又另派优婆塞灵虚子和比丘僧沿途护送,并赐他们二人菩提珠八十八颗,和木鱼梆子一个,让其在途中净心驱魅。小说情节曲折,魔难丛生,引人入胜。本书原流传甚少,又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值得一读。 查看详情>>

海游记 [ 佚名 ]

章回小说。清无名氏著。六卷三十回。全书前七回为故事楔子,记海外归来的 管城子流离失所,目睹人间“善人”逞凶作恶, 祸害无辜,因世不容身,下海去无雷国。后二十 三回叙无雷国“海下奇闻事”。在其所辖紫岩岛 上,乐善好施的大户徐家迭遭官司,倾家荡产, 公子被迫背井离乡。而人间“善人”在此改名换 姓为神仙活佛,假行善信,勾结官府,谋财害 命,无恶不作。书中托名海外异邦,实为中土现 实社会的真实写照,是清代后期民风、民俗的 艺术再现。作者以“最荒唐处不荒唐”的笔法, 彰善瘅恶,情节荒诞不经。孙楷第《中国通俗小 说书目》称其“似仿《希夷梦》,而文拙”。为中国 小说史上荒诞小说的先声。有清刊巾箱本,约 刊于嘉庆间,另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古本小说 集成》本。 查看详情>>

牛郎织女传 [ 朱名世 ]

全名《新刻全像牛郎织女传》。白话小说。明朱名世编。四卷不分回。描述牛郎织女的故事。小说据民间传说繁衍而成。叙金童与天孙织女互相爱慕。玉帝得知要斩金童,太上老君保奏金童下凡,托生到牛员外家为次子,名牛金郎。令天孙织女到云锦宫织锦。金郎年幼父母去世,常受嫂嫂马氏毒打折磨。太白金星奏知玉帝,准命牛金星下凡为牛陪伴金郎。牛能言,祸事皆赖以告知,使金郎躲过灾难。金郎依牛言和兄嫂分家,十三岁升天,在天河遇见织女,二人倾诉旧情,玉帝赐二人成婚。他们婚后只恋夫妻之情,忘却天职,玉帝大怒,擒拿后欲斩。后又改令金童在河西天将行宫内,织女在河东云锦宫工织,二人不得相会。由于太白金星请太上老君讲情,方允逢七月七日相会一次。存明万历书林余成章刊本,上图下文,题“儒林太仪朱名世编”。上海大观书局石印本题书名为“新编神怪小说牛郎织女”,十二回。 查看详情>>

醒梦骈言 [ 守朴翁 ]

又名《醒世奇言》,全书十二回,有清代刊本。书署“守朴翁编次”,然其真实姓名与生平事迹皆无可考。书中每回演写一个故事,这些故事均可在《聊斋志异》中找到对应篇目。可以说本书是一部根据《聊斋志异》原本改写的《白话聊斋》。书中故事都是写下层社会生活的,具有浓厚的平民文学色彩。全书各篇故事结构完整,文笔流畅,语言通俗,清新可读,堪称清代话本小说中的佳作。 查看详情>>

扫迷帚 [ 壮者 ]

长篇小说。清末壮者撰。二十四回。创作主旨在反对各种迷信,作者以为迷信是“阻碍中国进化的大害”,欲救中国必自改革习俗、破除迷信入手。叙述了江南一带迷信风俗的诸种表现。可谓洋洋大观。卷首开宗明义。指出迷信是阻碍中国进化的大害。小说主人公卞资生。江苏吴江布衣。生平专讲实践。最恨鬼神仙怪。星相卜筮诸说。前三回专叙资生与表弟杨心斋的论辩。力辟天命鬼神之谬 ? 第四回后叙资生心斋诸人漫游苏州杭州吴江镇江等地的见闻。诸如瞽卜骗人。白日被殴。术士偷油。黑夜露迹。官惑风水。学使媚神。邑令修塔。痴女建祠。鬼魅为祟。一派胡言。青蛙成神。牲醴祭献。仙姑洒水治病。天师捉妖敛财 。厌胜幻法。千奇百怪。巫觋妖术。丑态毕呈。每逢疫疠流行。寺庙香火大盛。僧尼应接不暇。伴灵诵经。拜忏放焰口。点树灯。斋十王等。名目繁多。画符念咒。跳舞开鬼。走阴差的。妖道巫婆。大获其利。尤有奇者。 查看详情>>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