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兵实纪-第三.公赏罚

第三.公赏罚
  凡赏罚,军中要柄。如该赏者,即与。将领有不共戴天之恨,亦要录赏,患难亦须扶持。如犯军令,便是亲子侄亦要依法施行,决不许报施恩仇。有此者以其所报之罪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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