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鲁赫·德·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1632年11月24日—1677年2月21日),荷兰哲学家,西方近代唯物论和唯理论代表之一。早年接受犹太教神学教育,同时学习欧洲各国语言、数学和笛卡儿的哲学。因无神论思想于1656年被永远开除教籍。靠磨光学镜片为生。1673年以有碍思想的完全自由为理由,拒绝担任德国海德尔堡大学哲学教授。1676年曾接受莱布尼茨的拜访。由于贫病交加,45岁死于肺病。在哲学上,肯定构成万物存在和统一基础的实体即自然界,或“上帝”。具有泛神论性质。认为实体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实体只有一个,是自因的、无限的、永恒的。属性是实体的本质特征。实体有无数属性。能为人的知性所认识的有两种,即广延和思维。样式是实体的各种特殊状态。又分无限样式和有限样式两种。广延所派生的无限样式是运动和静止,思维所派生的无限样式是理智。由运动和静止派生的有限样式为有形的各种具体事物,由理智派生的有限样式为各种具体事物的观念。认为一切个体事物都有生命(灵魂),具有物活论的思想倾向。实体不变不动,只有作为样式的具体事物才发生运动变化。事物的运动变化原因不在自身,而在外界的他物,且运动变化也只限于机械的位置移动。承认具体事物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但反对神学目的论,认为联系均出于必然,否认存在偶然性。又认为作为样式的具体事物处于不间断的因果联系之中。反对自由意志说,强调为所欲为、行为不受限制是不可能的,只有听凭理性指导,努力认识事物的必然性或规律性,才能获得自由。提出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把自由与必然辩证地统一起来。在认识论方面,承认认识源于外界对象,但认为感性认识不可靠,只有用同感性认识无关的理性直觉和推理才能获得可靠的真理性的认识。由理性直觉得到的可靠知识是“真观念”。在伦理观方面,认为对知识的占有即为幸福,也即为善,实现对整个自然界在总体上的认识,即为达到“至善”。在政治学方面,宣传天赋人权说,言论自由说,拥护共和政治和民主政体。在历史上首次用历史的方法对《圣经》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和研究。在美学上,认为美的本质是事物使我们满意与舒适的一种属性。否认美的绝对性,认为美丑是相对的,美与其说是客体的性质,不如说是观察者对事物的印象。主要著作有《笛卡儿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663)、《神学政治论》(1670)及由友人编入《遗著》(1677)中的《知性改进论》、《伦理学》、《政治论》、《书信集》等。
《伦理学》(Ethica in Ordine Geometrico Demonstrata)是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创作的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677年。 《伦理学》全名为《用几何学方法作论证的伦理学》,该书用几何学的方法写成,认为只有凭理性的能力获得的知识才是最可靠的知识,人有天赋的知识能力,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伦理学》从本体论、认识论开始,最后得出《伦理学》的最高概念自由,为人的幸福指明了道路。可以说,自由是斯宾诺莎哲学的核心和最终归宿。 查看详情>>
斯宾诺莎(1632—1677),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并称为近代西方哲学的三大理性主义者。本书分为两卷和两个附录,第一卷为“论上帝”,第二卷为“论人和属于人的东西”,附录一为“论实体、自然、上帝”,附录二为“论人的心灵”。本书虽然篇幅不长,但基本上勾勒出了斯宾诺莎早期哲学体系的轮廓,系统地阐述了作者的泛神论思想,因而对于我们研究斯宾诺莎哲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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