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修之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江南高邮(今属江苏)人
  • 出生日期:1600年

王永吉(1600年-1659年),清左都御史。字修之,江南高邮(今属江苏)人。明天启年间(1621 ~1627)进士,官至蓟辽总督。清顺治二年(1645),以顺天巡抚荐,任大理寺卿。时畿辅奸民,每藉投充旗下,横行骩法。疏陈其害曰:“上干国法,下失人心,请敕禁王大臣滥收人投旗,以息诸弊。”后任户部侍郎,顺治九年,河以北诸省患水,而江以南又苦旱,屡诏蠲赈,而湖广、四川、闽、广诸镇待饷甚急。因奏言:“各省兵有罪、革、占、冒,马亦有老、病、弱毙,十汰其二。以百万之饷计之,岁可省二十万。即以裁省之项,酌定直省灾伤分数,则兵清而赋亦减。”上嘉纳之。后任兵部尚书、左都御史、国史院大学士。顺治十四年,上疏请“下直省督、抚、按诸臣清厘庶狱,如有殊常枉屈,奏请上裁;赎徒以下,保释宁家。下所司议行。十六年卒。

王永吉作品

御制人臣儆心录 [ 王永吉 ]

一卷。清顺治十二年(1655)世祖章皇帝撰。世祖以勋臣谭泰、石汉、大学士陈名夏等先后以骄怙伏法,乃推论古今之奸臣恶迹,以训诫群臣,俾其知炯鉴,故撰成本书。全书共八篇,即 《植党》、《好名》、《营私》、《徇利》、《骄志》、《作伪》、《附势》、《旷官》。从不同方面论述了奸臣的恶迹,告诫群臣应以为鉴。同时强调,作为皇上,对此等恶迹早在洞察之中,以此示驾驭之权。本书之作,反映了清代皇权的加强自清初即已开始。而后来的几代皇帝也多有类似之作。有 《四库全书》本传世。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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