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别:
  • 朝代:唐代

薛易简,唐古琴演奏家。生卒年不详。天宝(742—756年)年间以琴待诏翰林。九岁学琴,十二岁能弹杂曲三十及《三峡流泉》等三弄,十七岁弹《胡笳》两本及《别鹤》、《白雪》等名曲。后周游四方,吸收各家专长,闻有解者,必往求教。曾与当时著名古琴演奏家董庭兰交往。其美学观点,认为弹琴具有观察社会风气和实施审美教育的功能,强调“琴之为乐,可以观风教”,又可以“摄心魂”、“辨喜怒”、“悦情思”、“静神虑”、“壮胆勇”、“绝尘俗”、“格鬼神”等,反映其重视弹琴对于审美情感、意志、思维的震摄、愉乐、陶冶等作用。认为常人的欣赏观点,以“用指轻利,取声温润,音韵不绝,句度流美”为美,而未识“志士”作为审美表现的主体,应该以“声韵皆有所主”为美。在审美接受心理上,“正直勇毅者听之”,则“壮气益增”;“孝行节操者听之”,则“中情感伤”;“贫乏孤苦者听之”;则“流涕纵横”;“便佞浮嚣者听之”,则“敛容庄谨”。反映弹琴审美心理感受与审美表现者之间的直接交流。重视琴乐的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是以动人心,感神明者,无以加于琴。盖其声正而不乱,足以禁邪止淫也。”强调知音之难,反对世俗以杂音悦乐为贵的美学观念。提出“弹琴之法,必须简静”的审美创作原则,要求演奏者“定神绝虑,情意专注”,指出从弹琴姿态中反映出精神不集中的七项毛病,为后世音乐家所重视,从而引出许多弹琴规范。著有《琴诀》。

薛易简作品

琴诀 [ 薛易简 ]

古代乐学著作。唐薛易简著。七篇。已佚。今仅存概要。认为琴的演奏,具有观察社会风气与审美教育的作用,可以陶冶人的情志和培养勇敢的意志。指出“琴之为乐,可以观风教,可以摄心魂,可以辨喜怒,可以悦情思,可以静神虑,可以壮胆勇,可以绝尘俗,可以格鬼神,此琴之善者也”。又强调演奏的“用指轻利,取声温润,音韵不绝,句度流美”之外,更强调内在情感之美。反对“以杂音悦乐为贵”的世俗审美观念。要求弹琴方法,必须“简静”,做到“简要轻稳”。反映其独特的审美风格和规范。宋朱长文《琴史》卷四掇其大要。明蒋克诚《琴书大全》卷十《弹琴》保存其中一段。《中国古代乐论选辑》据上述存录收录。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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