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名:字本直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福建延平(今福建永安县)人

杨表正,明乐论家。生卒年不详。字本直,别号西峰山人,福建延平(今福建永安县)人。活动年代在明万历十三年(1585年)前后,是明代古琴声乐派江派中著名的琴学家。其音乐美学思想,认为琴的审美功能,具有伦理感化与教育的作用,提出“琴者,禁邪归正,以和人心”的美学命题,强调审美教育通过情性的中介达到育人治身的作用:“是故圣人之制,将以治身,育其情性,和矣!抑乎淫荡,去乎奢侈,以抱圣人之乐。所以微妙在得夫其人,而乐其趣也。”(《弹琴杂说》)。要求弹琴时,应用幽静的审美环境,平和的内心世界,以达到审美创造的主体与客体的契合无间:“凡鼓琴,必择净室高堂,或升层楼之上,或于林石之间,或登山巅,或游水湄,或观宇中;值二气高明之时,清风明月之夜,焚香静室,坐定,心不外驰,气血和平,方与神合,灵与道合。”(同上)又强调审美接受者的“知音”,如未遇知音,则“宁对清风明月、苍松怪石、巅猿老鹤而鼓耳,是为自得其乐也。”反映其不取悦于人而自乐的审美态度。又认为音乐意义的诠释,在于理解而后能获得审美趣味,由此得到审美愉快的心理体验:“如是鼓琴,须要解意,知其意则知其趣,知其趣则知其乐;不知音趣,乐虽熟何益?徒多无补。”(同上)反对弹琴时“飞抚作势、轻薄之态”的表演习气,主张以“轻、重、疾、徐,卷舒自若,体态尊重”的风韵和标格,表达琴艺的高尚情趣,“方能与道妙会,神与道融”。最后归结为人的“读书”修养,反映其仕人风度与审美理想。著有《弹琴杂说》。

杨表正作品

弹琴杂说 [ 杨表正 ]

乐学论著。明杨表正撰。杨为明代古琴声乐派——江派中著名的演奏家。美学思想上,认为琴的功能,在于“禁邪归正,以和人心”。以儒家关于“和”的审美标准,要求操琴者,“抑乎淫荡,去乎奢侈,以抱圣人之乐。所以微妙在得夫其人,而乐其趣也。”强调弹琴所发生的陶冶身心,育其情性的效果。注重演奏者操琴的环境和气氛,提出“凡鼓琴,必择净室高堂,或升层楼之上,或于林石之间,或登山巅,或游水湄,或观宇中”。又说:“值二气高明之时,清风明月之夜,焚香静室,坐定,心不外驰;气血和平,方与神合,灵与道合。”反映其重视审美主体心灵净化与情绪的平静,审美环境的烘托等观点。主张以意趣深入琴曲的底蕴,并以遇知音或自得其乐,作为审美接受的条件。指出“如不遇知音,宁对清风明月、苍松怪石、巅猿老鹤而鼓耳,是为自得其乐也。”又说:“如是鼓琴,须要解意,知其意则知其趣,知其趣则知其乐;不知音趣,乐虽熟何益?”强调弹琴演奏者,“务要轻、重、疾、徐,卷舒自若,体态尊重,方能与道妙会,神与道融。”反对以“手势花巧”和“声音艳丽”而令人感到“好看”和“好听”,要求以高度人生修养和知识结构表达演奏者的审美观:“德不在手而在心,乐不在声而在道,兴不在音,而自然可以感天地之和,可以合神明之德。”又说:“左手吟、猱、绰、注,右手轻、重、疾、徐,更有一般难说,其人须要读书。”其美学观点,对于明代古琴声乐派有相当的影响。有《重修正文对音捷要真传琴谱》卷一所录明刊本。《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收录。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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